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侮辱尸体该当何罪

1999-10-02 来源:生活时报 王少华 我有话说

刘家4兄弟因其母亲久病不愈,便认为是同村张某埋其父亲在其自留山上,把自家的风水给压住了,不吉利。于是兄弟4人去自留山将张父亲的坟挖开,把棺材内的尸骨鞭打后抛于山上,并把棺材和墓碑砸烂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很快侦破了该案,并以侮辱尸体罪对刘家4兄弟立案,刘家4兄弟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对已经死去的人进行侮辱,并没有伤害具体的某人的权利和利益,只是有悖于社会道德而不应受刑事处罚。

点评: 公安机关对刘家4兄弟以侮辱尸体罪予以立案自然是正确的,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:“盗窃、侮辱尸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根据本条规定,盗窃、侮辱尸体罪予指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尸体,或者采用猥亵、破坏、抛弃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尸体的行为。所谓侮辱,主要表现为言词辱骂、毁谤、贬损,秽物玷污尸体,对尸体加以猥亵、毁损、破坏;或者出卖尸体或尸体部分,抛弃尸体,或者挖开棺木使尸体敞露,鞭尸等。侮辱尸体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、道德准则,被人们视为对死者的灵魂的亵渎,对生者的侮辱。这样,给死者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,并因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,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,对这种行为必须予以刑罚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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